12/13更新:
台北市政府主計處鄭處長於11/18本處舉辦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有贈送2本書籍,分別是【臺北市政府友善經費報支(含電子化核銷)作業手冊】及【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內部審核及監辦實務】,近來多有所屬人員詢問,故提供網頁連結供大家下載參考。
【臺北市政府友善經費報支(含電子化核銷)作業手冊】:https://dbas.gov.taipei/cp.aspx?n=A7137B030FF7668B
【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內部審核及監辦實務】:請下載本公告夾帶附件
各校會計好:
一、有關11/18(五)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研習本處業務宣導事項如下,請當日無參與或提早離開之主計同仁留意:
- (一)「雲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申請10萬元以上採購經費撥款表」係固定表件,罰款繳庫數欄位請勿逕行修改為其他項目。
- (二)「雲林縣政府補助(委辦)經費收支結報表」之實支金額欄位 及「雲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申請10萬元以上採購經費撥款表」合計數欄位應一致。
- (三)自今(111)年度起人事辦公費賸餘款不再繳回,惟本處仍將於隔年度決算完成後調查各校賸餘數,以做為各校以後年度預算之財源,故請各校嚴格控管該人事辦公費之賸餘款,各校不得自行運用,並請留意相關作業之公告。(註:每年度辦理退休金繳回仍請依教育處國教科之公告辦理)
- (四)應付費用於各年度本處通知開帳後即可支用,本處將不再額外公告。
- (五)各校如有以預算內人事費支用之工友辦理健康檢查者,其支用科目請選擇「183傷病醫藥費-凡員工體檢、傷病醫藥、安全衛生等補助費及附設醫院或醫務室診療、藥品費屬之。 」
- (六)各校會計室主任於兼任期間,若遇幹事回職或補到新人時,應提前通知本處兼辦主計人事同仁,於確認事實後儘速發文通知本處,幹事如需調離、退休等亦同。
- (七)主計人員如欲退休者,請事先通知本處兼辦主計人事同仁,並於3個月前將相關資料以紙本寄送至本處,資料確認無誤後再行函文,以利後續報送銓敘部。
- (八)新版eBAS已無法再使用機關帳號登入,如已完成申請個人帳號者,請確認是否可登入,若無法登入或擬申請帳號者,請洽本處兼辦主計人事同仁。
二、檢送11/18(五)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研習講義電子檔如附件;另紙本講義所剩不多,如有需要者,請至本處決算科索取,因數量不多,採先到先拿方式,今日起本處不再幫忙保留。
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承辦 劉彥廷 05-5523051
兼辦主計人事承辦 賴詩婷 05-5523052
教育處審核主要窗口 莊玄宗 05-5523019